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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安全行动德兴交警查获二起未按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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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新牌却不挂临牌有效也违法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安全行动,11月15日,执勤民警在南门桥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汽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将其拦下后发现其临时车牌还未过期。随后,交警在其车内发现快递袋里的新车牌。经过询问,驾驶员表示已经在几天前拿到新车牌了,但是看到临牌还没有过期,出于某种目的及侥幸心理,就继续使用临牌。对此,执勤民警对该名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临时车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新车牌已发下来,说明该车已有“身份证”,车辆信息已经形成,与临时车牌是否到期无关。最后,民警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名驾驶员作出记12分、罚款元的处罚。

驾驶员后悔地说道:“真是得不偿失,新牌照还没用上,驾驶证就被扣了12分。”

明知故犯有新牌却迟迟不挂

无独有偶,当日同样在南门桥路段,执勤民警查获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这辆车既无临牌,并且新车牌就放在驾驶室却不挂,对于这样的明知故犯,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了其机动车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所带来的危害,使其认识到实施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并要求驾驶人应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最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对驾驶人给予处以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

监制:占德泉

编排:赵雅婷、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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