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但是在我市香屯却有这样一个儿子......
7月5日下午,德兴公安快速处置一起殴打父母案件,依法给予殴打父母的违法行为人吴某锋行政拘留12日,罚款元。
违法行为人吴某锋被执行拘留
7月5日凌晨0时许,德兴市公安局香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与儿子吴某锋发生争吵,后二人被吴某锋打伤。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吴某锋控制。经询问,民警得知长期以来吴某锋生活作风不好,整日不务正业,其母亲吴某英恨铁不成钢,与其关系紧张。当天凌晨0时许,吴某锋喝完酒回到家中,与母亲吴某英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将房间内桌子掀翻。
争执中,吴某英用手推了吴某锋,趁着酒劲,吴某锋抄起身边的小凳子就砸向自己的母亲,不幸将自己的父亲吴某发左额头砸破,顿时鲜血直流。见自己丈夫被打流血,本就一肚子气的吴某英捡起地上的断桌脚来绑架,年轻力壮的吴某锋于是对自己的母亲拳脚相加。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锋因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生活中要理性处理家庭、邻里等关系,杜绝简单粗暴行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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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兴市公安局
文章整理:上饶网、上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