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好后悔,为自己不懂法、不守法付出了代价,希望大家不要学我”3月8日上午,在新岗山镇占才村举行的德兴市人民法院环资巡回审理结束后,被当庭判决的被告人郑某表示,今后将加入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列中,以实际行动助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更好地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德兴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巡回审判模式,到新岗山镇占才村巡回审理环资案件,对两起涉“野”案件的三名被告进行审判并当庭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在去年9至10月份,因为自家菜地的农作物被野兽破坏,在未办理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从网上购买了狩猎工具,伙同被告人占某使用狩猎工具,捕获野生豪猪一头、野猪一头,此外郑某还单独捕获豪猪一头。今年2月24日,郑某和占某主动到市人民检察院支付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赔偿金元。经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郑某罚金元、占某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今年1月份,发现有野兽吃其田地作物,遂在田地里放置捕兽夹,1月18日,捕获了一只野鸡并拿回家。后经鉴定,该野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在审理中,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考虑其为初犯,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了罚金,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元。
“如遇到野猪破坏农作物,应该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千万不要私自猎捕,否则涉嫌刑事犯罪,会留下终生的犯罪记录。”在巡回审理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和新岗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向在场聆听公审的村民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村民们纷纷表示,通过当天的巡回审理活动,让他们也学到了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巡回审理很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