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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上饶市消协发布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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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合法权益遭侵犯消协情系双方实情互让互谅终获解约

信州区刘女士于年10月16日与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位于凤凰中大道某楼盘三个店铺(共㎡)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该楼盘由刘女士独家经营烟酒,并交付租金4.4万元、定金1万元、物业费8千元,共6.2万元。同年11月中旬,刘女士发现该楼盘另一家超市大规模经营烟酒,于是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涉,要求终止合同、退回所有费用无果。年3月11日,刘女士找到上饶市消协请求协助解决纠纷。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约谈双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双方同意解除合同;2.经营者同意退回刘女士4.3万元预付款及定金,刘女士承担因店铺闲置8个月产生的8千元物业管理费及1.1万元其他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釆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公司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障刘女士独家经营义务,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基于自愿可约定解除合同并共同分担损失,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02

责任不明由商家举证电视液晶屏损坏获赔偿

年12月25日,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消费者吴女士(以下简称消费者)网购电视机液晶屏损坏未获赔偿的投诉:年6月1日,通过线上向某知名品牌郑州创享企业店订购了一台98寸电视,单价:2.23万元,因消费者还在外地出差也没有当场验收货物,安装时发现电视机右下角破裂。事后,消费者多次与维修中心联系,要求解决问题,也多次打该公司售后服务电话,而该公司答复说是需要消费者出费用进行维修,并说更换新屏要1.8万元,几经协调无果,消费者投诉至市消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消协多次电话并发函至该品牌公司总部,引起了该公司高层的高度重视,随即派出江西区域经理赴上饶处理此事,通过反复沟通和实地调查,最终决定由上饶维修中心先行赔付,更换1台同型号液晶电视机。对此处理结果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专程给市消协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维修中心是由某知名品牌公司授权维修安装电视机等系列产品的营业网点,也可代表某知名品牌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义务。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4条规定,三包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

目前,消费者实体店或者网购大型家电产品,商家一般都是先派人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指定地,然后派售后安装、调试。消费者最好是当场验货,安装、调试完毕,检查该产品运行是否正常,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

03

轿车半月出现质量问题消协调解获终身免费保养

德兴市消费者李女士于年3月12日在上汽大众上饶某4S店购买上汽大众凌渡SVWFT轿车一部。年3月27日,该车在下雨天行驶过程中发动机突然熄火,电控系统紊乱,车窗无法升降,影响正常行驶。李女士要求退车,并多次联系该4S店经理夏某协商无果,于年4月6日到德兴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德兴市消费协会、投诉举报中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协工作导则》有关规定,予以受理此案。同时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辖区管理需要请求上饶市消费者协会协助。随后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上饶市消费者协会于年4月16日对问题车辆进行现场勘察,与该公司经理夏某和销售经理林某进行调查和调解。最终在上饶市消协多次共同组织多方协商下,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修复该车全部故障、延长质保期二年、提供终身免费保养,并补偿五千元交通费等维权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并签署调解协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十余日内便多次出现故障,基本可以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因素,能够认定商品在销售前便存在缺陷,故消费者及有权向产品生产者一汽大众公司要求赔偿,也可向商品销售者上汽大众上饶4S店要求赔偿,由生产者与销售者内部自行确认分配责任归属,此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产品缺陷之不真正连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故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该车全部故障、支付维权补偿、提供额外服务补偿等,最终在消协长达一个多月的努力下,该案终获解决,为消费者挽回近4万元的损失。

04

“三包”期内出现故障消协责其履责

年3月10日,上饶市万年县消协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吴先生称:其三年前购买的电动轿车在三包范围内发生高压电闸反复跳闸,严重影响正常行驶曾多次联系负责售后的维修中心维权未果,这才将此事投诉至消协。万年县消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协工作导则》有关规定受理投诉,同时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辖区管理需要请求上饶市消协协助。上饶市消协、万年县消协和维修站工作人员于年3月18日对问题车辆进行现场共同勘察,并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先修复该车全部故障,更换电池总成,车辆正常行驶状况后交付消费者,然后由维修站向厂家追偿,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修理该车全部故障,最终在市消协、万年县消协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当前,汽车消费维权存在五大难点: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每次修理后应向4S店或修理厂索要维修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05

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易主咋办消协介入终获解决

年4月12日,信州区消费者童女士、刘女士在上饶市信州区某瑜伽馆办理了瑜伽健身卡(刘女士尚有余额元;童女士办理的卡项尚有余额元)。现该瑜伽馆因经营不善已暂停营业,且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尚未消费的服务卡项转给其它瑜伽馆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对变更后的商家地理位置、配套设施及服务不满意提出退卡要求,遭到店家拒绝,消费者与其多次交涉无效后到信州区消协投诉。信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之后,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立即对双方的情况展开了调查核实。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约谈该瑜伽馆负责人,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退回投诉人元,退款后服务卡和未完成的服务项目即终止,双方不再就此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目前,许多健身、美发、洗车、餐饮、足疗、养生会馆等服务行业都相当盛行此种消费模式。可是,由于目前国家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许多现行地方性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因此预付式消费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对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预付式消费附带的各种优惠*策需理性,勿贪眼前便宜。一要多做比较,慎重选择。不要立即签订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对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进行了解。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亲身体验。二是消费要适度,办卡需理性。办卡前,确保预付的金额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消费完毕,如果使用周期过长,风险也就越大。同时,不要被时效较长、价格低廉的促销所迷惑,尤其对尚未开业的商家要特别留意,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消费陷阱或欺诈行为。三要明确责任,详化约定。一定要认真阅读商家订立的各种规则,尤其要注意限制性条款,如果双方权利义务有明显不对等,可与商家重新约定,或选择其他商家进行消费。四要保留好合同以及双方的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等重要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进行依法维权。

06

案例六、美容服务致纠纷消协调解助退款

年10月12日,王先生反映在上饶市信州区某袪斑袪痘美容店进行袪斑,先后共支付服务费用元。王先生在接受数次该店提供的服务后,认为袪斑效果与商家所表述不符,要求该店终止服务并退款,在该店拒绝、多次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到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鸥园分局进行投诉。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鸥园分局会同信州区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协工作导则》有关规定,予以受理投诉,并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立即对双方的情况展开了调査核实。工作人员在调査中发现,投诉人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被投诉美容店承诺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有出入,故投诉人提出终止服务并退款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已经产生的服务费用由投诉人王先生承担,共计人民币元;2、美容店退回投诉人余款0元;3、投诉人王先生对协商事项不再提出争议;4、赔付款双方当面一次性支付。该投诉案协商结束后,双方均无任何异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消费者王先生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双方争议事项事实清晰,诉求明确,故消协介入能取得良好效果。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退款退货过程中,如遇到商家无故推脱、推诿且协商无效等情形时,应及时向当地相关行*部门或消协组织寻求帮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也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接受美容等相关服务时一定要谨慎,在甄别美容院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再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否则很容易出现案件中类似的情况,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消费凭证,比如购物小票、发票等,便于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证据,防止经营者事后否认相关事实,这有利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07

患者遇上“医托”欺骗消协介入获赔偿

年12月28日,上饶市万年县消费者朱先生到消协投诉称,医院看病遇上了医托,被骗取了元,请求消协帮助追回被骗款。通过医院交涉,该医院与消费者朱先生达成协议:院方退还朱先生药款元,并接受惩罚性赔偿元,合计人民币元。医院涉嫌违法的其他行为,消协组织依法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限期整改。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害医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近年来,全国各地“医托”类案件发案频繁,受害群众多、危害大。一是侵犯了被害人财物所有权;二是扰乱了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三是破坏了正常的医患关系;四是贻误了患者最佳的治疗时机,危害其生命安全。从公安机关破获的“医托”行骗案件可以看出,“医托”行骗行为呈现出职业化、专业化的趋势,其主要的运作模式是:行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的实施,寻找不良医疗机构合作,雇用人员到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医疗机构及周边旅馆诱骗外地患者到不良医疗机构就医,收取高额的挂号费,并开出所谓的特效药方,将成本为几十元的药品以十倍、几十倍的价格卖给患者,从而达到利用廉价药品骗取患者高额“药费”的目的,最后按照不同分工进行分成。医托诈骗目前呈现出团队作案组织性强、侵害手段多样化、受害群体的特殊性的特点。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患者在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的过程中提高警惕,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话、交流,在遇到疑似医托人员行骗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机关报案,维护正常医疗市场运行秩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08

遇欺诈退购房定金遭拒消协多次终维权

上饶市铅山县消费者滕女士订购了上饶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套商品房,日后支付了2万元定金。在准备签合同时发现该公司有些条款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回定金遭商家拒绝。消费者无奈,于年3月23日投诉至铅山县消费者协会,要求商家退还定金。铅山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消协工作导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等有关规定展开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房地产公司向投诉人退还定金2万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消费者滕女士支付了2万定金订购了两套商品房,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铅山县消费者协会对该投诉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最终经营者退还定金2万元。

在此消协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关于订金、定金、认筹金、诚意金、意向金、违约金等事项的区别。对于其中规定有疑惑的,可要求经营者进行说明,再三思量之后再下决定,这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民法典.合同编》对于伴随义务及格式条款的诠释。同时,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订相关买卖合同时,多加留心合同的格式条款,避免商家通过格式条款,约束或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尽量注意,以保护自身利益免受损失。

09

医院“包生男孩”涉违法消协介入退回全款

年10月20日,上饶市万年县的姚女士经朋友介绍医院,想通过试管婴儿技术生育一名男婴,医院向其承诺:保证必有男孩。医院一系列的协议签署后,医院支付了押金5.58万元,后续还分别花费了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元。事后两个月,姚女士在进行胎位检查中发现所怀双胞胎皆为女婴。医院讨要说法,但院方否定了之前的说法,拒绝了姚女士的一切要求。姚女士随即向万年消费者协会投诉。万年县消协受理了姚女士的投诉后,在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和协助下,医院就姚女士的问题展开交涉,向院方出示了姚女士提供的录音、录像以及姚女士与医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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