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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禁停放kewipvq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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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公共停车场禁停放


信息时报讯(


    孙婷婷)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广州拟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相应限行区内的“禁售令”以及加油站“禁油令”、停车场“禁停令”纳入地方立法。昨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广州市还将于11月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和10名旁听代表。


    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由区负责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改变单纯依靠道路执法的管理方式。《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三章明确了市、区人民*府、*府有关部门及街道、镇的职责。一是明确由区以上人民*府负责本行*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统一管理工作,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经贸、安监、宣传、环保、城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市交通部门完善公交络,满足居民出行需求;三是各区*府应当推进便民车、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等便民措施;四是明确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


    公共停车场禁停电动自行车


    五类车的问题可谓广州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为了从根源上杜绝“五类车”,广州市拟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纳入立法。


    针对生产、销售环节,拟参照北京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的管理方式,规定在本市行*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通过设定禁售区域控住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流出源头。


    同时,规定本市行*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从而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迫使车主放弃上路行驶。


    此外,《条例》还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条例》还规定,本市行*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以清除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滋生土壤。


    新型电动三轮车也算摩托车


    广州市早已禁止摩托车上路,但是上有*策,下有对策,为了规避管理,市面上大量存在“超标”车辆和各类“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


    法制办人士表示,这些车辆由于在驱动方式或者外观结构上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很难纳入传统的非机动车予以规范管理,应如何定性和处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从而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统一,有损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此,《条例》明确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符合国家关于摩托车标准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禁售”:


    在本市行*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禁油”:


    本市行*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禁行”: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


    “禁停”:


    本市行*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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